隆回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焦光武辞去县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7年10月30日隆回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焦光武因故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辞去隆回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同意焦光武辞去隆回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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