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2017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
调 查 报 告
——2017年10月31日在隆回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蒋民强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今年6月28日隆回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隆回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审计整改监督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县人大财经委按照“提前谋划,精心组织,认真调查,如实反映”的总要求,对全县2017年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扎实深入的调查工作。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查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
调查前,我们认真研读所有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按审计项目整理存在问题清单,充分征求县审计局及各审计组的意见,准确把握调查范围和重点,制定《隆回县人大财经委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调查工作方案》,明确调查时间、方式、内容、要求及工作纪律等。
10月11日至18日,我们财政经济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副主任高述晚的带领下,在县审计局的配合下,分两个调查组,对县政府办、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和全县至2017年9月30日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期满的20个审计项目,上年整改未到位的6个审计项目,涉及的24个被审计单位中的县财政局、县教育局、隆回一中、滩头镇人民政府、岩口镇人民政府、北山镇人民政府、桃洪镇人民政府、金石桥镇人民政府、荷田镇人民政府、大水田乡人民政府、南岳庙镇人民政府、西洋江镇人民政府、麻塘山乡人民政府等13个被审计单位,就涉及的15个审计项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进行调查,审计项目调查率为58%,被审计单位调查率为54.2%。调查中,我们采取听取汇报,查阅会议记录、记账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资料等方式进行,对审计报告所列问题,逐一查阅、核对整改结果,并将所有相关佐证材料收集了复印件,力求调查的客观公正。
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至2017年9月30日,县审计局审计的整改期限已满的项目共20个,上年整改未到位项目6个,共26个,其中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项目(以下简称同级审)1个,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17个,财政决算审计项目1个,财务收支审计项目5个,专项资金审计调查项目1个,基建竣工决算审计项目1个,查出各类违规金额3342.50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0893.77万元,调账处理金额18102.22万元,应收缴财政罚没收入158.12万元,实际收缴财政罚没收入108.95万元,应向个人收回返回原资金渠道229.84万元,实际收回101.56万元,责令向税务部门补缴税金42.57万元,实际补缴税金42.57万元,提出审计建议53条,被采纳48条。截止检查日,《审计报告》中反映应整改的问题139个,已整改到位126个,涉及单位21个,正在整改的问题13个,涉及单位4个,审计决定罚没收缴到位率为69%,审计建议落实率为91%。
从调查情况来看,今年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特别是县人大常委会《审计整改监督暂行办法》出台以后,县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各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更加重视,更加扎实主动,整改重点更加明确,措施更加有力,效果更加明显,通过追回资金、收缴国库、归还资金原渠道、清理往来款、调整有关账目、盘活存量资金等方式整改问题,正在整改中的事项都逐一明确了责任和具体措施、路径,基本达到了逐项整改落实的要求。
三、本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特点
调查中发现,与往年相比,今年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特点集中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县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更加有力,二是各整改单位更加重视,三是更加注重问题的落实,四是更加注重长效机制的健全。
(一)政府主动作为,措施有力
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 2月,县长刘军专题听取2017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并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对重大问题要亲自管、亲自抓,对审计查出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要认真研究,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及时整改到位,审计组要按规定进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回访,县人民政府要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全年所有审计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督查,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要向政府常务会议和县人大报告。针对历年审计查出比较突出的问题,采取了一系列的有效措施,如乱发滥补的问题,在今年3月出台了隆办发〔2017〕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支出的通知》进行了规范,如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今年特别安排各指挥部工作经费2000万元,让各指挥部不再需要挤占专项资金就可运转,对县审计局专业人员不足的问题,同意县审计局招聘2名专业人员,充实加强审计力量。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出台的隆回县2017年绩效考核评估实施方案的绩效考核范畴,推动被审计单位以整改促规范。
8月17日,第17次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了县审计局局长马向阳关于同级审有关情况的汇报。会议要求,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要进行全面梳理、列出清单,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有效地进行整改。为进一步加大审计整改力度,督促审计查出问题的全面整改落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9月26日至9月30日,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县人大财经委、县政府办、县政协经济委和县审计局人员组成的联合督查组对2017年度各被审计单位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督查结束后县政府常务会议将听取督查情况汇报,将就未整改事项进行研究部署,确保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县审计局工作更加积极,年初拟定审计工作计划时,充分征求县人大财经委的意见,及时报告重要审计项目的进展和处理情况,审计处理结束后及时报送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坚持边审计、边指出问题、边督促整改,促进立查立改,坚持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跟踪作为对各审计组的日常督办事项,落实督促整改责任,坚持加强与有关主管部门以及监察部门、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强化信息沟通与共享,形成督促整改合力,年内移送县监察部门涉嫌违纪案件线索3起。
(二)整改单位重视,积极作为
各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的义务,都召开了党委(党组)会议或班子会议等专题部署整改工作,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县农机局、万和实验学校成立了以单位一把手为组长,分管财务的负责人为副组长,办公室及财务人员为成员的整改领导小组,金石桥镇人民政府、南岳庙镇人民政府、大水田乡人民政府还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或者班子成员学习有关财政法规、隆办发〔2017〕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支出的通知》、《隆回县贫困村精准扶贫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审计整改监督暂行办法》等,所有被审计单位都在审计整改执行期内书面向县审计局报送了整改结果报告,大部分单位将应上缴的审计收缴款上缴了县财政,对于审计报告上责令单位改正的事项,都按照要求,能即时改正的,即时进行了改正,并明确今后将进一步规范财政管理行为。
在同级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中,县财政局充分发挥了牵头抓总的作用。收到同级审审计报告后,县财政局立即组织需整改的部门单位召开会议,分解整改任务,明确整改要求。在县人民政府组织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联合督查时,又将涉及整改工作的10多个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召集在一起,分别汇报本部门单位整改情况,提交本部门单位的整改情况结果报告,真正做到了整改有部署、有措施、有实效。
(三)整改重点明确,效果明显
研读审计报告时,我们发现,今年列入整改范围的18个被审计单位中,有15个单位存在违规发放奖金、津贴补助的问题。违规发放奖金、津贴补助,已成为各单位特别是乡镇的通病,根据审计报告统计,今年的审计报告中要求向个人收回归还原资金渠道或者收缴县财政的金额达229.84万元。以往的审计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更多地关注于各被审计单位应收缴县财政的审计收缴款是否收缴到位,对于应向个人收回返还原资金渠道的问题,基本没有关注,导致违规发放奖金、津贴补助的问题屡审屡犯。今年《审计整改监督暂行办法》出台后,县人大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监督更全面,对各责任主体的要求更明确,监督力度更加大,监督措施更有力。因此,今年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调查,我们更倾注于各被审计单位是否按照审计报告的要求,向个人收回违纪违规资金。
调查中我们发现各被审计单位都能按照审计报告的要求,积极造具清册,制定扣款计划,并按计划扣缴。至我们调查时,金石桥镇人民政府、滩头镇人民政府、桃洪镇人民政府、大水田乡人民政府等四个单位的个人扣缴款已全部到位,金石桥镇应向个人收回197405元,分别于2017年7月10日向12人收回37210元,2017年9月7日向90人收回160195元,共197405元已全部收回;大水田乡人民政府对于违规发放的应向个人收回的班子会议加班补助35000元,先于8月30日召开班子会议,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扣缴,至9月18日,又召开会议,就已调离本市、本省的三位同志的扣缴款问题,安排乡武装部长及财政所长专门负责,并于县委县政府督查前全部扣缴到位。县人大调查后,各单位继续对审计查出问题进行整改,目前,北山镇、南岳庙镇也已将应向个人收回的款项全部扣缴到位,隆回一中已收回班子成员领取的会议、加班补助,县教育局已造具扣款清册,承诺年底发放绩效工资时全部扣回。
研读审计报告时,我们还发现,今年列入整改范围的18个单位中,有7个单位存在往来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的问题,有的单位金额巨大,时间跨度长。
针对此问题,各相关单位正在采取措施,积极清理。县财政局对同级审报告中提到的往来款,已组织相关股室逐一清理并进行催收,目前,已收回61.31万元,呆账、坏账将按程序和规定报批后进行账务处理。金石桥镇人民政府2016年底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1477.29万元,至2017年9月已收回343.16万元,调整账务392.12万元,至2017年9月底,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742万元,主要为与县财政局国库办国库集中支付的往来和尚未完工结账的公租房工程预付款及向上级交纳的各种押金,其他应收款整改率达50%,2016年其他应付款账面余额976.61万元,至2017年9月底,已结算支付或调账609.24万元,其他应付款账面余额为367.36万元,主要为暂存的押金、专项资金、尚未解缴的个人社保资金等,其他应付款整改率达62.4%。岩口镇人民政府、桃洪镇人民政府、北山镇人民政府、农机局等单位,为了加强对往来款项的清理和结算,成立了往来款项清理结算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单位往来款项清理结算的整改工作,目前,桃洪镇人民政府已将近三年内的往来款清理完毕,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了处理,县农机局已整理出往来款清册,并区分情况提出了初步处理建议,待班子会和局务会研究后按程序报相关单位审批,县教育局已将账龄五年以内的8笔,十年以内的11笔往来款清理完成,其余的正在清理中。
(四)长效机制健全,成果巩固
审计重在发现问题,而以审计整改促规范才是最终目的,整改过程实际上发挥着“纠错、建制、戒后”的重大预防作用。近年来,审计适应改革发展的形势要求,一方面坚持揭露重大损害群众利益、重大违纪违法、重大履职不到位、重大风险隐患等问题,发挥审计在促进反腐败和维护国家财政经济安全的职能作用,另一方面坚持揭示结构性、体制机制性问题,积极提出审计建议,促进完善制度,发挥审计的免疫功能和建设性作用。这方面作用主要体现在制度的修订完善中,体现为相关业务管理办法的健全、细化。审计整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纠错,又要建制,更要戒后,需要打好组合拳,千万不要认为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已经整改到位,就万事大吉了,从而忽略了审计建议的采纳,审计建议实际上是审计部门为被审计单位存在问题开出的一个最好处方,因此,在整改纠错后,如何防止反弹,举一反三,从源头上解决问题,避免类似情况再度发生,此时,认真落实审计建议,健全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直接体现着整个整改工作的成效,事关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成果的制度化和长效化。
调查中,我们发现,今年我县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中,注重审计建议的采纳,积极修订完善制度,比如隆回县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隆办发〔2017〕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支出的通知》,《隆回县贫困村精准扶贫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滩头镇中心学校、荷田乡人民政府、北山镇人民政府、金石桥镇人民政府、南岳庙镇人民政府、大水田乡人民政府、虎形山花瑶风景名胜区管理处、桃洪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以审计整改为契机,对机关财务制度进行了重新修订,完善和健全了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比如金石桥镇人民政府2017年6月出台印发了《金石桥镇机关财务管理制度》(金政发〔2017〕5号),荷田乡人民政府2017年3月30日印发了《荷田乡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南岳庙镇人民政府印发了《进一步规范机关管理制度的通知》(南发〔2017〕33号),大水田乡人民政府印发了《大水田乡2017年度干部职工管理方案》(大发〔2017〕85号),县农机局印发了《隆回县农机局2017年工作方案》(隆农机字〔2017〕5号),这些办法、方案制度等,对票据管理、现金管理、结算支付、公务接待、出差、培训、租车、机关小车管理、办公用品购置、招标投标和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津贴、补助、奖金发放及收入成本性支出等各环节多方面从制度层面上进行了规范,荷田乡人民政府为了加强对乡村两级建设项目的管理,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财政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的通知》,对乡村两级的项目申报、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等各个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要求。县教育局2017年4月9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采购管理的规定》,以规范学校食堂的采购。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县人民政府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督查工作启动较晚。今年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联合督查直至9月25日才下发了督查通知,9月26日才开始督查,至10月20日,督查组还未进行情况汇总,更未下发督查通报,虽然督查通知上县政府办安排了人员参加,但是,实际上无人参加督查工作。按照《审计整改监督暂行办法》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举行的二十日前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报告送交县人大财经委进行初步审查,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举行的十日前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正式报告提交县人大常委会,至10月21日,县人民政府尚未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报告送交县人大财经委进行初步审查,更未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正式报告。
(二)同级审报告中的“2016年度新增出借财政资金3873万元未及时收回”问题未整改到位。虽然县财政局正在逐一清理总会计往来款项,采取发放还款通知书和扣除预算资金等措施进行催收,但因这些借款单位资金周转困难,整改难度较大,县财政承诺今年年底前收回这些借款,同时将采取措施,严控新增财政对外借款。
(三)有些被审计单位对于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的法律效力及其严肃性和权威性认识不足,维权方法不当。调查中,有些被审计单位对县审计局审计组审计事项查证、县审计局审计处理处罚有异议,但年内却无一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上告知的维权方式和路径,在规定时间内向县审计局申诉或者向县人民政府提起裁决,而是在县人民政府督查阶段和县人大调查时,提出取消某些审计处罚的请求。
(四)县审计局、县监察机关沟通联系不够。年内县审计局移送县监察机关线索3起,都没有收到查处情况的书面报告。县监察机关反映,县审计局案件线索移送力度不够,从审计局的审计决定中发现,很多够移送的线索没有移送,而审计处理比之纪检监察要轻得多,因此很难体现全县财政经济秩序维护方面的公平公正性。
五、对尚未整改到位问题的整改建议
(一)强化被审计单位的主体责任。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作出进一步整改的安排和承诺,切实加大整改推进力度,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分类梳理、深入分析原因,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对历史遗留问题和特殊困难事项,审慎区分情况、深入研究、充分沟通,有序推进;严格控制新增财政对外借款,严禁各单位向县财政借款,情况特殊,确需借款的,借款对象仅限纳入本级预算的一级预算单位,单笔50万元以上的,应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且年内必须归还,不得跨年度;对已经整改的问题,深入查找管理漏洞和制度根源,积极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果。
(二)强化审计机关的跟踪督促。审计机关要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跟踪检查机制,结合下一步审计工作,进一步加大跟踪督促力度。建立尚未整改的具体问题台账,按照“谁审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检查督促责任,实行整改落实销号制度;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审计项目的重要内容,加强检查督促,充分发挥审计免疫功能和公共财政卫士作用。
(三)强化审计追责和成果运用。继续加强与县人大、政府、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相关主管部门等协作配合,把审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律检查、追责问责结合起来,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发挥督促整改整体合力,形成倒逼机制,加速久拖未决的问题尽快整改到位。
六、对实现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制度化、长效化的建议
(一)坚持依法审计、客观求实,做到“三个区分”,即区分是主观故意违纪违规还是过失犯错,区分是政策法规制度不完善还是有意违规,区分是改革探索中出现的失误还是以权谋私等,审慎作出结论和处理。县审计局在开展同级审时,审计报告中应明确审计查出问题的责任单位,以便落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责任,提高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效果。
(二)加大政策落实层面的审计监督力度,对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重大损失浪费、重大失职渎职的问题,坚决查处,严肃问责,发挥审计的震慑和威慑作用。今后,各单位在执行财政纪律、规范津贴补助发放行为方面,必须严格执行隆办发〔2017〕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支出的通知》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坚决杜绝屡审屡犯的现象,违者必须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大推动完善制度力度,通过深入揭示审计查出问题的体制机制根源,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推动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和深化改革,从源头上和制度上预防相关问题的发生,实现整改成果的制度化、长效化。
(四)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县审计局应逐步加大审计结果的公开力度,县人大常委会应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情况向社会公开,让审计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在促使被审计单位及时主动地抓好整改的同时,推动其他单位举一反三,自查自改,进一步规范管理,防患于未然。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稿件单位: (责任编辑:胡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