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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生活制度

来源:隆回县人大办 作者: 时间:2017-11-28 20:19

党组织生活制度

一、常委会党组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二、机关党支部每季度分别召开一次支委会、党员大会,以党小组为单位开展一次活动。每年上党课不少于四次(包括看党教电视片)。

三、每年年底要开展一次党员评议活动,参评率不低于95%。

四、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过双重组织生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支部和所在党小组的活动。

五、党员要按时缴纳党费。

六、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的活动,均应由专人做好记录。




稿件单位:隆回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责任编辑:胡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