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生活制度
一、常委会党组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二、机关党支部每季度分别召开一次支委会、党员大会,以党小组为单位开展一次活动。每年上党课不少于四次(包括看党教电视片)。
三、每年年底要开展一次党员评议活动,参评率不低于95%。
四、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过双重组织生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支部和所在党小组的活动。
五、党员要按时缴纳党费。
六、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的活动,均应由专人做好记录。
稿件单位:隆回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责任编辑:胡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