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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密 制 度

来源:隆回县人大办 作者: 时间:2017-11-28 20:16

保 密 制 度

为了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维护机关安全,保障改革开放和各项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学习《保密法》,每年开展两次以上保密活动,增强干部职工的保密观念,自觉履行职责,遵守保密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二、成立机关保密领导小组,负责机关保密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督促、检查。

三、加强文件统一管理。上级和本级秘密以上文件资料,党组会议、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记录和党支部生活会议记录,“一府两院”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免干部尚未发出通知的名单,干部职工的档案,有密级的视察报告、调查报告,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控告、检举、揭发材料,各单位抄报给县人大的秘密以上的文件资料、简报和总结报告等,一律存放办公室或经办公室批转各工作委员会保存。

四、及时登记、传阅文件,严格借阅手续,常委会专职组成人员和办委负责人要坚持每月10日前阅完上月文件,并及时签具姓名,归还文件,秘书人员应及时清理归档。阅读文件必须在办公室进行,不得私自将文件带走,如需借用,应办理借阅手续。

五、落实重点部位的保卫措施。办公室、档案室、打字室、财务室均为保密重点,下班要关窗、锁柜、关闭电源、锁门,办公桌上不得堆放秘密文件或资料。上述重要设施如有破损,应及时报告行政组,安排维修或加固。

六、严格会议记录管理。党组会议由办公室主任记录保管,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由办公室负责文秘工作的副主任或秘书组长记录保管,不经常委会主要领导同意不得借阅。

七、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党和国家秘密事项,不看不该看、不抄不该抄的文件和资料,不打听不应知道的消息,不谈不应谈的机密,不泄露保密的文件和会议内容。

八、机关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时,必须将自己管理的文件资料移交清楚,属应退回的应全部退回办公室,并办理移交手续。

九、违反保密法规和本制度,丢失机密文件或泄露国家秘密的,依照法律规定和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十、凡开展保密活动都要做好记录。



稿件单位:隆回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责任编辑:胡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