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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建设规定

来源:隆回县人大办 作者: 时间:2017-11-28 20:26

廉政建设规定

一、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央、中纪委和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廉政建设的文件和规定,切实增强廉政意识。

二、常委会党组要建立班子成员党风廉政责任制,切实按责任制抓好自身和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并按规定做好廉政自查和申报。

三、倡导“勤俭节约为荣,奢侈浪费可耻”的风尚,做到各项开支要厉行节约,不讲排场、摆阔气。

四、带头遵守廉洁自律,为政清廉,做到不以权谋私,不损公肥私,不用公款请客送礼,不贪污受贿,不挪用公款,不擅自到外单位拉赞助、报发票,努力维护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形象。

五、、坚持不懈地狠刹公款大吃大喝、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严格控制陪餐人员和接待标准。

六、严格执行财政纪律,不滥发各种补贴或物品。

七、本机关干部、职工不得参与赌博等违法违纪活动,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按党纪政纪和有关法规处理。



稿件单位:隆回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责任编辑:胡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