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我县县城扬尘治理工作的交办函
(2017年9月4日隆回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17年9月4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专门开展了县城扬尘治理工作的询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扬尘治理工作的情况汇报。会议充分肯定了我县过去一年县城扬尘治理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同时,针对工作中存在和公众关注的问题,提出如下交办意见:
一、在2017年10月底前出台《隆回县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二、在建筑工地和建材场矿建立24小时监控制度,堵住“污染源头”,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要在2018年3月底前切实做到“六个100%”。
三、实现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过程全密闭、无撒落。
四、尽快规划建设县城建筑垃圾消纳场,解决建筑垃圾、渣土去向的问题。
五、禁止乡镇采用垃圾焚烧等方式处置垃圾,确保我县大气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六、加大执法力度。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厘清落实各级各部门的治理扬尘的责任,建立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依法强制关停群众反映强烈的排尘污染企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出现污染事故的,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治措施未到位的不放过。
以上事项,请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研究,抓好落实,并于2018年8月前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落实情况。
稿件单位:隆回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责任编辑:胡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