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我县环境保护工作的审议意见
(2017年4月27日隆回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17年4月27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情况汇报。会议充分肯定了我县过去一年环境保护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同时,针对工作中存在和公众关注的问题,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切实加大环保工作宣传力度
要加大对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领导干部和公众的环保意识。克服重建设、轻环保的片面认识,增强环保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要把史上最严厉的《环保法》的宣传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宣传工作要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营造惩处违法、鼓励守法、关注环境、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治理
(一)2017年12月前要完成县城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二)要创新县城渣土等运输管理新模式,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管理,建立县城扬尘治理的长效机制。(三)禁止乡镇采用垃圾焚烧等方式处置垃圾,确保我县大气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三、切实搞好水污染防治
一是县城自来水水源保护,要在2017年底前建成启用城南污水收集干管和东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年内启动城西、城东污水干管建设。按规定关停赧水上游的采砂场和卵石碎砂场。建立元木山电站每三月放水一次制度,定期清空库区死水。加大县城自来水新水厂的建设力度,确保年内主体工程完工,实施改造县城自来水老管网。二是县域重点流域和水库保护,要落实好各级各部门的水源保护责任,认真落实好河长制,严厉打击取缔县域内河流的非法采砂、非法洗砂和六都寨水库等水体的非法养殖。
四、妥善处置固体废弃物
要切实解决好县城和乡镇垃圾场的周边环境污染问题,充分科学论证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慎重决策,尽快启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同时配套搞好农村生活废弃物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等环境卫生设施建设。
五、切实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要进一步落实各级各部门的环保责任,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加大责任追究,建立部门联动监管机制。按照“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强制关停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企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出现环境污染事故的,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环保整治措施未到位的不放过。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研究,抓好落实,并于2018年4月前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落实情况。
稿件单位:隆回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责任编辑:胡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