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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法》、《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的审议意见

来源:隆回县人大办 作者: 时间:2017-11-27 16:38

隆回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刑法》、《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的审议意见

(2017年9月1日隆回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17年9月1日,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2015年来《刑法》、《刑事诉讼法》(下简称“两法”)贯彻实施情况汇报和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针对“两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一)强化以诉讼证据为核心的侦查破案机制

侦查机关要切实实现“以侦查为中心”向“以审判为中心”的观念转变。牢固树立“主业”意识,建立完善以诉讼证据为核心的新的快速反应机制,突出“110”指挥中心“中枢神经”系统作用,做到有警必出,有证必取,有案必立。围绕犯罪构成,依法、全面、客观、及时收集、固定、保存、运用证据,严格规范取证程序,提高取证、举证能力,全面揭露、指控犯罪,提高破案率。突出重大案件侦破的同时,切实加大对社会高度关注的涉毒犯罪、“两抢一盗”、网络、电信诈骗、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及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等普通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全面落实社区戒毒相关规定,坚决纠正社区戒毒虚化的问题。

加强刑侦工作专业化建设。高度重视刑事技术工作,及时出堪现场,提取痕迹、物证,真正发挥刑事技术在侦查破案中的作用。加强视频网络队伍建设,强化视频、网络侦查,切实解决管、用脱节的问题,强化基础信息采集和应用,提高网上作战能力。

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考评机制,强化案件预审,准确适用强制措施,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规范涉案款物管理,依法、依程序追缴非法所得。

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认真落实检察机关立案监督、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和补充侦查等监督要求。

(二)构建侦诉一体为依托的控诉模式

检察机关要强化监督职能,充分发挥审查过滤功能。加强对审前程序的主导和规制,构建侦诉一体的新型检警关系,共同实现国家控诉职能。

着力侦查监督。延伸监督触角,突出对侦查机关立而不侦、侦查不力问题的监督,发现深层次的问题并监督纠正到位,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通报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审判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

着力审查把关。全面、客观、细致审查证据,改进和完善证据审查方式,突出客观证据审查,既要重视审查“在卷证据”,也要重视审查“在案证据”,查证、核实“疑问证据”。加强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为侦查机关排难解惑,引导取证。完善补充侦查制度,强化退回补充侦查的引导和说理,明确补充侦查方向、标准和要求,做到有理有据、切实可行。

着力出庭公诉。突出做好重大、复杂、敏感案件的出庭应诉工作,充分预判风险,提升庭审应变能力,提高庭审指控犯罪的效能和水平。

(三)凸显以控辩对抗为平台的庭审实质化

审判机关要坚持罪刑法定原则,落实疑罪从无的司法理念,严格司法,依法裁判,确保司法公正。全面落实证据裁判规则,充分发挥庭审中心作用。重视庭前准备,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要召开庭前会议。规范庭审程序,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非法证据排查等制度。强化庭审驾驭能力,准确归纳争议焦点,查明事实。着力改变庭审以案卷为中心的做法,确保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以庭审实质化倒逼公安司法机关人员素质、办案能力和办案质量的提高。

依法保障辩护权,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律师队伍管理和建设,提高执业能力,规范执业行为。

二、全面提高队伍素质,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

深化管理,激发队伍活力。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新增干警的招录问题,主动发力,积极作为,协调省、市有关部门,切实解决新增干警招录的编制瓶颈问题。公安司法机关要建立经常性的培训教育机制,加强业务学习,切实提高队伍法律素养。配齐配强刑事技术人员。进一步深化、畅通队伍管理机制,建立科学用人导向,落实奖惩激励机制,挖掘工作潜能。按要求配备好书记员等司法辅助人员,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建立落实司法责任机制,强化过错追究。对执法检查报告和检查组反馈的意见和问题,要逐一研究,切实整改。对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的典型事例,责任单位要查处追究到位,监察机关要跟踪落实到位。

三、全面落实“两法”实施保障要求

确保公安司法机关办公、办案用房建设经费,按照县人民政府在今年人民代表大会上承诺的期限完成公安、检察、法院的整体搬迁。在“两院”经费省统管之前,将按要求配备的书记员等司法辅助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加快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信息化建设,提高司法工作科技含量。完善刑事技术设备设施,确保工作需要。

落实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经费,按照法律规定将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送往政府指定医院医疗。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解决看守所运转经费缺口。

以上意见,请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认真研究,予以落实,并于2018年10月将落实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稿件单位:隆回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责任编辑:胡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