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
意见办理情况的审议意见
(2017年8月31日隆回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17年8月31日,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汇报,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调查组关于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调查报告。会议认为,今年的建议办理工作好的方面主要表现在领导比较重视,交办比较及时;注重联系沟通,代表较为满意;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办理较有实效;办理重点建议较为认真。会议也认为,今年的建议办理存在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少数领导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少数建议交办不合理;个别单位办理不认真,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依然存在;督办力度不够。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第一、县人民政府及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隆回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处理办法》办事,促进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今年县人大常委会出台了《隆回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处理办法》(隆常办[2017]11号),对代表建议办理程序提出了全面的、规范的要求。县人民政府及各承办单位要按照这个办法,全面开展一次“回头看”,梳理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县政府办公室要按照《办法》要求和县政府领导意见加大督办力度,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到位。
第二、要加大重点建议的办理力度,提高办理实效。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承办单位对人大确定的13件重点办理件“回头看”,要明确分管副县长牵头办理,要办出实效。
第三、办理单位要与人大代表和乡镇人大主席“预约办理”,要坚决杜绝电话办理,电话召集代表统一办理的现象。
第四、县人民政府要兑现承诺,尽快落实5个派出所建设的问题。
第五、对以下3件代表不满意需要重办的建议,请县人民政府重新研究,交有关部门重新办理。
1. 关于解决青庄村农网升级改造的建议(36号)
2. 关于请求解决六都寨自来水厂供水一事的建议(138号)
3. 关于解决荷香桥镇山里红村鲤鱼塘八组出行难的建议(140号)
第六、县人大常委会将于12月对重新办理的建议进行调查,于12月底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代表建议办理审议意见情况的汇报,并对落实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测评。
稿件单位:隆回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责任编辑:胡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