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隆回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室举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曾梅林,副主任罗海波、刘海秋、彭向文,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李喜堂及其他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邵阳县公安局关于对彭某华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报告,并表决通过了《关于许可对县人大代表彭某华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会议决定,许可邵阳县公安局对隆回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彭某华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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