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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来源:隆回县人大法制委 作者:隆回县人大法制委 时间:2020-06-01 09:42

    根据隆回县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工作计划和要点安排,2020年7月听取和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戒毒条例》(以下简称《戒毒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为确保执法检查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深入调查和了解全县贯彻实施《禁毒法》《戒毒条例》的情况,研究提出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和维护社会秩序。
    二、重点内容
    全县近三年来贯彻实施《禁毒法》《戒毒条例》的主要工作、成功经验、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贯彻实施该两部法律的措施和建议。
    三、工作安排
    此次执法检查采取在隆回人大网及隆回人大代表微信群征求意见和建议、实地查看、走访座谈、查阅资料、听取汇报、重点研讨等方式进行,实地查看时邀请所到镇(街道)若干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时间为5月至7月,分七步进行:
    (一)制订印发执法检查方案。时间:5月30日前。 (1)由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会同县司法局、公安局拟定执法检查的具体方案,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后实施。(2)组建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3)发出执法检查通知。
    (二)执法检查动员并开展学法活动。时间:县人大常委会5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县禁毒委员会安排人员进行专题辅导,并发放《禁毒法》《戒毒条例》单行本及相关资料。    参加人员:执法检查组全体成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各乡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等。
   (三)各执法单位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时间:2020年6月10日前。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安排专门力量对贯彻落实《禁毒法》《戒毒条例》情况进行自查,总结成绩,分析问题,提出建议,形成自查报告。
    (四)分组开展执法检查。时间:2020年6月10日至2020年7月10日。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别到相关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听取有关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组织相关人员座谈。
    (五)汇总执法检查情况。时间:2020年7月15日前。(1)召开执法检查组全体会议,综合执法检查情况。(2)起草执法检查报告。(3)就执法检查情况与法律实施主管部门交换意见。(4)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检查情况,经主任会议审定后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六)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并形成审议意见。时间:2020年7月底。(1)“一府两院”报告关于贯彻实施《禁毒法》《戒毒条例》情况;执法检查组向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禁毒法》《禁毒条例》的执法检查情况。(2)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和“一府两院”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提出审议意见。(3)将执法检查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交“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研究处理。
    (七)整改落实并向社会公布检查情况。时间:2020年8月起至2021年7月 。(1)“一府两院”对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并在3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整改方案的书面报告。(2)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审议意见》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3)2021年7月,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落实《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四、执法检查的具体要求
    (一)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法制委员会)负责整个执法检查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包括制定执法检查方案、起草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等。负责县禁毒办、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等重点单位的执法检查。
    (二)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各自所联系的乡镇、街道的执法检查,要求至少确定一个乡镇和一个社区为重点进行深入检查。相关乡镇(街道)人大负责通知本行政区域受邀参加执法检查的人大代表做好调查研究,准备发言提纲,并按时参加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本行政区域的执法检查活动。
    (三)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在隆回人大网和人大代表微信群发布信息并收集意见和建议,负责执法检查活动的车辆安排等后勤保障和宣传报道工作。
    (四)县监察委员会负责综合汇总近三年来行政机关、国家公职人员在落实两部法律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纪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县人民政府负责综合汇报材料起草,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相关乡镇(街道)及单位负责本地本部门贯彻落实《禁毒法》《戒毒条例》情况的汇报。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负责综合汇报本部门职责落实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成员名单
  组  长:曾梅林
    副组长:黄富华、罗海波、刘海秋、刘汉才、
            彭向文、李喜堂     
  成 员: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全体成员、康铠、罗军;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禁毒办、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各一人。
    执法检查的具体日程另行通知。



稿件单位:隆回县人大办责任编辑:胡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