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各组成人员、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召开隆回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2022年3月30日上午8:30在县人大常委会四楼会议室召开,会期半天。
二、会议议题
1.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3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精神;
2. 听取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国家工作人员2021年度履职报告并进行测评;
3. 人事任免;
4. 交办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5. 审议《隆回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修订(草案)。
三、出席人员
县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
四、列席人员
1. 县委副书记、县长杨韶辉,县委副书记曾艳梅,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李翠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政协副主席吴厚宾,县人民法院院长唐保良,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朝洪;
2. 县监察委常务副主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局长(主任)。
五、有关要求
1. 参会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佩戴口罩入场进入会场,对号入座。会议重要,参会人员除参加上级会议、活动和其他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请假,不准代会;
2. 参会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进入会场,住在乡镇的参会人员到乡镇所在地卫生院进行核酸釆样,其他参会人员于3月29日上午9点—12点到县人大办一楼集中采样。
隆回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
稿件单位:隆回县人大办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