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郑小文辞去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17年12月28日隆回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隆回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决定接受郑小文同志因工作岗位变动而提出辞去隆回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待报下次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稿件单位:隆回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责任编辑:胡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