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禹中华辞去县十六届人民代表
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9年9月19日隆回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隆回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禹中华辞去隆回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其所担任的隆回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稿件单位:隆回县人大办 (责任编辑:胡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