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吴毅龙等辞去县十六届人民代表
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0年7月21日隆回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隆回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吴毅龙、卢本武、陈端阳、米成柱、曾德美、廖群峰、廖子健、黄树华、徐文、肖小林10名同志辞去隆回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稿件单位:隆回县联工委 (责任编辑:胡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