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对县人大代表肖喜文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2020年7月21日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2020年7月21日,隆回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次会议审议了邵阳市公安局大祥分局《请求许可对肖喜文取保候审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许可邵阳市公安局大祥分局对隆回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肖喜文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稿件单位:隆回县联工委 (责任编辑:胡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