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8日隆回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朝辉为隆回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一庭庭长;
欧阳超为隆回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陈茗为隆回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肖奇勇为隆回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一庭副庭长。
免去;
肖洪的隆回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二庭庭长职务;
刘剑超的隆回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一庭庭长职务;
刘定凯的隆回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欧阳超的隆回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周杨凯的隆回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二庭副庭长职务;
肖奇勇的隆回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二庭副庭长职务;
陈茗的隆回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稿件单位:隆回县人大办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