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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海秋辞去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来源:隆回县人大办 作者:隆回县人大办 时间:2023-11-09 14:53


2023117日隆回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五十六条规定,隆回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刘海秋辞去隆回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其隆回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相应终止,隆回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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