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30日隆回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艳菲为隆回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隆回县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免去:
刘艳菲的隆回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隆回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副主任职务。
稿件单位:隆回县人大办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