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6日隆回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隆回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陆海涛辞去隆回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隆回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稿件单位:隆回县人大办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