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谭承志、王富贵辞去县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5年6月27日隆回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隆回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谭承志、王富贵辞去隆回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谭承志的隆回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隆回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稿件单位:隆回县人大办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