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毕立升辞去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5年9月16日隆回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隆回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毕立升辞去隆回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隆回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稿件单位:隆回县人大办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