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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将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决定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11-27 20:49

隆回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将政府

购买棚改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议案》的

决 定

(2017年8月31日隆回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隆回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将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议案》(隆政函〔2017〕178号),会议决定批准这个议案,同意县人民政府2017年至2020年向县棚改投资有限公司购买棚改服务,每年所需资金约壹亿元(具体金额以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协议为准)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稿件单位:隆回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责任编辑:胡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