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县工业园区发行企业债券的决定
(2020年9月29日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隆回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9月29日审议了《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我县工业园区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议案》(隆政函〔2020〕127号)。会议决定:批准隆回县工业园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企业债券10亿元,其中6亿元用于募投项目,4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综合成本控制在8.37%以内;批准湖南担保集团提出的反担保条件;批准注入土地及经营性资产,提升公司资产规模价值。项目规划及资金使用计划报县人大常委会批准,县人大财经委和县财政、审计部门要跟踪监督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稿件单位:隆回县人大财经委 (责任编辑:胡曦)